打下第一個字這一刻 ─ ─ 2:59AM。


法國CABERNET SAUVIGNON近乎劣質的平價紅酒,瓶子裡剩下一口,索性一口乾了它,完全不在乎膀胱裡還裝有三罐海尼根尚未洩洪,更不屑明早,該說今早還得打九點的卡。


你好,我是成天怨天尤人、心有怨懟的平凡上班族。此際,我清醒異常,我,心情在天堂與地獄間來回衝刺擺盪。


三天前的週末夜,已忘記距離上回獨身至夜店買醉是何年何月,耳邊彷彿傳來剛放暑假的阿飄在催我魂,要我別宅在家裡發楞發悶。徒步走至「PRIMO」,十分鐘後,我在門口。看著成雙又成群的紅男綠女列隊進場,我笑了,笑啥?我都不知道。


進了場,坐到吧檯,拿了糧票先要了一杯Vodka Lime,習慣性地要求酒保別出鹽杯,雖然嘴巴又臭又火辣,但我真不愛呷重鹹。


酒遞上來了,使者不是剛剛那人,而是另一名黝黑壯高的傢伙。我的習慣真的不少也不好,除了調酒挑嘴之外,無論男女,我往往不正眼看陌生人,非屌也,我主觀認為沒必要也不禮貌是也,除非情投意合或熟識之人另當別論,但你瞭的,前者從未發生。


「Marco!李Marco!」手裡的酒杯還晃在半空中,我就被叫魂了。「好久不見!」簡潔的語調加之宏亮的爽朗笑聲。


「尼克!尼克啦!」我喊得更是誇張。「你怎麼會在這邊?」「你和朋友來嗎?」兩人默契非常地同時出口。


「我在這裡工作一陣子了。真的好久不見了,最近好嗎?」開心的尼克。


「不好不好,沒一件事讓我感覺滿意的,你懂我的,好就不會自己走趴了。」話很苦,臉卻比對方更開心。


「我先去忙,等會兒聊。」隨即轉身淹沒在人群。


夜店的工作當然不可能有空檔跟我聊,尤其是週末夜。


什麼場合認識尼克的?我忘記了,應該又是追溯到福華櫃檯的年代了吧?!那真是真是一段好時光!雖然,總是在聲色場所居多,當年前後期的福華櫃檯接待,各個氣質皆是特種行業來著,認識海內外的新朋友﹝連飯店的熟客也全包﹞,不是在錢櫃的某個包廂裡,就是某家夜店的桌子上,習慣成自然。


一整晚,我沒下海去搖咖瘡,枯坐在原位上,一杯接一杯,多虧尼克從中暗槓,讓我省了好幾杯鈔票。


我等到他收工,一同踏著晨曦走進永吉路30巷與松隆路口的豆漿店吃當年SOP式的回味早餐:兩份燒餅、兩份蛋餅、兩杯冰豆漿。


「你怎麼會換工作?之前快遞不是做得好好的?今晚我唯一高興的就是看見你。」酒精嚴重作祟,情緒Double到我都快哭了我。


「我和前女友在現在工作的店認識的,這是她最愛的夜店,交往兩年分手後,我就去店裡應徵上班,想說看能不能再遇見她。」說完,燒餅也吞完了。


「你以為你在演瓊瑤嗎?若瓊瑤還有人要買帳的話,馬景濤也不會跑去對岸討生活了,傻的!」我的老天爺,挖金正有夠機掰,難怪註定孤獨終老。「那你有看過她再出現嗎?」


「一次,去年聖誕夜,她和一個洋人在一起。」


「你有跟她說到話嗎?」


「沒有,但我有送酒去給她,她跟我說謝謝。」


「不然咧?不然罵你『幹』嗎?」這劇情好狗血,我講話好見血,掐死我吧!


看樣子是無解了。


結完帳,我們去全家買了三罐特價的啤酒,坐在店門口的門檻上分著喝,喝完一輪後,再買三罐續輪。鏗鏘的兩人,話卻變少了,他知道他再說下去只會被我電,我知道我再念下去只會惹他煩。讓話化成嘴裡的酒,舒服,舒服多了。


原本要去夜店讓自己心碎,卻在夜店看見另一個人尚未喝,心已碎。


各自原地解散前,突然心有所感,拍拍他的肩、穩穩他的肩,明明暈死了,仍正義凜然地注視著他的眼睛說:「拒絕心碎的王道 ~ 學著冷血,然後把自己喝掛在夜店!」或許,這時的我,比他更像馬景濤!


這一夜,忠孝東路不止的紅燈、閃爍的黃燈,看得我煩到想死......


My Friend, I Miss You All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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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馬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