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到醉美眉  一夜情變性侵


以上這則新聞金正氣死閒人!


真的搞不懂有些女人就是他媽的天生犯賤命。


有種去夜店玩,妳就有種別喝醉!


有種喝醉,妳就有種別跟男人回家!


有種跟男人回家,妳就有種不怕人家幹!


既然事情早就如此明朗,那被幹醒之後,哪怕那個男人長相有夠愛國,妳就有種把苦水往肚裡吞不要告人家。


最後,在此建議各大媒體與警方,既然那女人有種告人,那就表示她有種不怕全國民眾知道她是一個可以隨便和陌生男子回家聊天的女人,因此,既然有種公布男性嫌犯姓氏,那有種就一起昭告天下這女人姓啥叫啥!


一個不想保護自己還要浪費社會成本的女人,我完全看不到需要幫她匿名來保護她名聲的理由!


P.S. 按照新聞報導內容看來,這名被害女子應該很愛聊天,在此強烈建議這名女性,何不乾脆去應徵0204比較痛快?!既可聊到爽又能賺到爆,一兼二顧,摸蛤仔兼洗褲,多HIGH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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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馬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